空間規劃與租金
房型
洲美公共住宅戶數表 | |||||||
房型 | 特殊身分保障戶 | 原住民族戶 | 設籍在地區里 | 一般戶 | 總計 | 備註 | |
低收入戶
10% |
其他特殊身分戶
20% |
原住民族
5% |
設籍在地區里
30% |
本市市民及就學就業戶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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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 | 1 | 2 | 0 | 2 | 3 | 8 | |
四房 | 7 | 15 | 4 | 23 | 26 | 75 | |
合計 | 8 | 17 | 4 | 25 | 29 | 83 |
傢俱設備
為減輕承租人負擔本案公宅提供傢俱設備項目如下
- 客廳:鞋櫃、對講機。
- 房間:衣櫥。
- 浴室:淋浴設備、馬桶、洗臉臺、鏡子及置物架。
- 廚房:廚具、流理臺、抽油煙機、瓦斯爐。
- 其他:窗簾、洗檯、曬衣架、熱水器緊急求助系統 。
房型租金
洲美公共住宅 | |||
房型 | 坪數 | 租金 | 戶數 |
三房型 | 40 | 24,600元 | 8 |
四房型 | 40 | 24,600元 | 75 |
分級補貼
1.對象及金額:
對象為家庭年所得低於公告受理當年度本市 40%分位點家庭平均所得(108年度為 134 萬元以下)之本公宅承租戶,依其家庭總收入計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再按適用之所得級距推算實付租金。承租戶家庭年所得如高於 40%分位點家庭平均所得,則仍以市價 85 折計收租金。
2.審查機制:
公告之租金分級補貼所得級距於第一租期內不調整,但租期內將逐年查 核承租戶家庭年所得及計算適用之所得級距(首年依申請人申請時之家庭成員及所得資料計算分級租金補貼額度),並於次年 1 月起適用新租金 (若次年為續約年,則 1 月仍適用原分級補貼,於續約後適用新分級補貼標準)。另如補貼額如有異動時,承租戶須配合辦理差額保證金之補繳(或退 款)事宜。另逐年查核年所得時,如發現家庭所得超過承租規定,應終止租約, 返還公宅。
級別 | 分級標準 | |
家庭年 所得 40 分 位點以 下 | 第一階 |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 1 倍 (家庭年所得平均每人每月 16,580 元以下) |
第二階 |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 1.5 倍 (家庭年所得平均每人每月 16,581 元至 24,870 元)。 | |
第三階 |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 3.5 倍 (家庭年所得平均每人每月 24,871 元~58,030 元) | |
家庭年所得 40%~50%分位點 | 家庭年所得 134 萬元以上 153 萬元以下,以市價 85 折計收租金。 |
分級 |
不補貼
市價 85 折 |
分級租金補貼
第三階 |
分級租金補貼
第二階 |
分級租金補貼
第一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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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所得 |
所得分位點
40~50 家庭年總收入 134 萬元以上 153 萬元以下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 24,871 至 58,030 元 | 家庭總收入平 均每人每月 16,581 至 24,870 元 | 家庭總收入平均 每人每月 16,580 元以下 | |
家庭年總收入 98 萬元至 134 萬元 | 家庭年總收入 低於 98 萬元 | ||||
公宅租金 | 24,600 元 | 24,600 元 | 23,600 元 | 18,300 元 | 17,600 元 |
範例:甲乙丙丁4位合租4房型1戶,甲(代表人),乙丙丁(其餘合租人),各房間依每位申請人之身份資格核定分級補貼,合計即為每戶簽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