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規劃與租金

房型
洲美公共住宅戶數表
房型 特殊身分保障戶 原住民族戶 設籍在地區里 一般戶 總計 備註
低收入戶
10%
其他特殊身分戶
20%
原住民族
5%
設籍在地區里
30%
本市市民及就學就業戶
35%
三房 1 2 0 2 3 8
四房 7 15 4 23 26 75
合計 8 17 4 25 29 83
表1、身分戶數分配表
三房型空間示意圖
四房型空間示意圖
表2、洲美公宅房型樓層配置表
傢俱設備

為減輕承租人負擔本案公宅提供傢俱設備項目如下

  1. 客廳:鞋櫃、對講機。
  2. 房間:衣櫥。
  3. 浴室:淋浴設備、馬桶、洗臉臺、鏡子及置物架。
  4. 廚房:廚具、流理臺、抽油煙機、瓦斯爐。
  5. 其他:窗簾、洗檯、曬衣架、熱水器緊急求助系統 。
圖3、洲美公宅室內圖
房型租金
洲美公共住宅
房型 坪數 租金 戶數
三房型 40 24,600元 8
四房型 40 24,600元 75
表3、房型租金表
分級補貼
1.對象及金額:

對象為家庭年所得低於公告受理當年度本市 40%分位點家庭平均所得(108年度為 134 萬元以下)之本公宅承租戶,依其家庭總收入計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再按適用之所得級距推算實付租金。承租戶家庭年所得如高於 40%分位點家庭平均所得,則仍以市價 85 折計收租金。

2.審查機制:

公告之租金分級補貼所得級距於第一租期內不調整,但租期內將逐年查 核承租戶家庭年所得及計算適用之所得級距(首年依申請人申請時之家庭成員及所得資料計算分級租金補貼額度),並於次年 1 月起適用新租金 (若次年為續約年,則 1 月仍適用原分級補貼,於續約後適用新分級補貼標準)。另如補貼額如有異動時,承租戶須配合辦理差額保證金之補繳(或退 款)事宜。另逐年查核年所得時,如發現家庭所得超過承租規定,應終止租約, 返還公宅。

級別 分級標準
家庭年 所得 40 分 位點以 下 第一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 1 倍 (家庭年所得平均每人每月 16,580 元以下)
第二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 1.5 倍 (家庭年所得平均每人每月 16,581 元至 24,870 元)。
第三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 3.5 倍 (家庭年所得平均每人每月 24,871 元~58,030 元)
家庭年所得 40%~50%分位點 家庭年所得 134 萬元以上 153 萬元以下,以市價 85 折計收租金。
表4、公共住宅所得級距表
分級 不補貼
市價 85 折
分級租金補貼
第三階
分級租金補貼
第二階
分級租金補貼
第一階
家庭所得 所得分位點
40~50
家庭年總收入
134 萬元以上
153 萬元以下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 24,871 至 58,030 元 家庭總收入平 均每人每月 16,581 至 24,870 元 家庭總收入平均 每人每月 16,580 元以下
家庭年總收入 98 萬元至 134 萬元 家庭年總收入 低於 98 萬元
公宅租金 24,600 元 24,600 元 23,600 元 18,300 元 17,600 元
表5、洲美公宅分級補貼實付租金對照表
房型租金表-1
各房型拆分租金表
房型租金表-2
各房型拆分租金表
房型租金表-3
房型租金表-4

範例:甲乙丙丁4位合租4房型1戶,甲(代表人),乙丙丁(其餘合租人),各房間依每位申請人之身份資格核定分級補貼,合計即為每戶簽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