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規劃與租金

房型

青年社會住宅一期房型包含套房型(170戶)、一房型(13戶)、二房型(60戶)及三房型 (30戶),共計提供273戶。
本次公告招租套房型(26戶),限本市列冊低收入戶申請承租。

圖1、標準層平面圖
圖1、標準層平面圖   圖1、標準層平面圖
圖1、標準層平面圖及立面
房型
人口數
特殊身分保障戶 一般身分 總計
福民平宅原住戶 原住民族 低收入戶 本市就學 就業 設籍在地區里
及在地區就業
青年創新回饋 本市市民
套房(1口) 3 10 26 10 61 5 55 170
一房(1口) 13 0 0 0 0 0 0 13
二房(2口) 28 2 0 2 15 9 4 60
三房(3口) 12 1 0 1 8 5 3 30
總計 56 13 26 13 84 19 62 273
表一: 青年社會住宅一期房型及戶數表
空間規劃

青年社會住宅一期於地面層規劃有托嬰中心及區民活動中心等社福空間,提供住戶及周邊居民共同使用。

(一) 公辦民營托嬰中心:
收托滿2個月未滿2足歲之嬰幼兒,並提供嬰幼兒所需之教保(照顧、托育)及衛生保健或其他托育社會福利相關方案之相關服務。
(二) 區民活動中心:
提供桌椅、視聽音響、投影布幕、冷氣電扇、飲水機等設備供公宅住戶及周邊居民使用。
(三) 優質公共空間設施:
為提供優質供宅環境,促進住戶健康生活,青年一期供宅社區頂樓規劃有社區農園,住戶在社區內即可享受種植蔬果的樂趣。

圖四: 青年社會住宅一期地面層配置圖
各樓層平面圖
圖五: A棟標準層平面圖
圖五: A棟標準層平面圖
圖六: B棟標準層平面圖
圖六: B棟標準層平面圖
各房型空間與租金

本社區共計273戶,房型共分為套房型(170戶)、一房型(13戶)、二房型(60戶)及 三房型(30戶)。

(一) 套房型(12坪)空間示意圖

月租金 8,500元

分級租金補貼級距
第一階: 3,400元
第二階: 4,400元
第三階: 6,400元

(二) 一房型(15坪)空間示意圖及月租金(限福民平宅現住戶申請)

月租金 10,800元

分級租金補貼級距
第一階: 5,400元
第二階: 6,900元
第三階: 8,900元

(三) 二房型(21坪)空間示意圖及月租金

月租金 14,900元

分級租金補貼級距
第一階: 9,500元
第二階: 10,200元
第三階: 11,500元
(家庭年所得低於104萬元)
第三階: 13,500元
(家庭年所得104~146萬元)

(四) 三房型(29坪)空間示意圖及月租金

月租金 19,800元

分級租金補貼級距
第一階: 11,800元
第二階: 12,500元
第三階: 17,800元
(家庭年所得低於98萬元)
第三階: 19,800元
(家庭年所得98~134萬元)

傢俱設備

為減輕承租人負擔,本社區住宅提供傢俱設備項目如下(實際依各該戶現有設備為準):

  1. 臥室:衣櫃、窗簾。
  2. 浴室:淋浴設備(部分三房型含浴缸)、免治馬桶、洗臉臺、鏡子、毛巾架。
  3. 廚房:廚具、流理臺、抽油煙機、瓦斯爐或電磁爐。
  4. 其他:曬衣架、熱水器、燈具、鞋櫃、緊急救助系統。
圖七:青年社會住宅傢俱實景
圖七:青年社會住宅傢俱實景
租金(含管理費)
房 型 坪 數 租金(含管理維護費)
(元/月)
套房 12 8,500
一房型 15 10,800
二房型 21 14,900
三房型 29 20,700
表二:租金表
分級補貼

(一) 對象及金額:
對象為家庭年所得低於公告受理當年度本市40%分位點家庭平均所得(111年度為146萬元以下)之本公宅承租戶,依其家庭總收入計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再按適用之所得級距推算實付租金。承租戶家庭年所得如高於40%分位點家庭平均所得,則仍以市價85折計收租金。

(二) 青年創新回饋戶:
依本局108年3月20日北市都企字第1083024856號公告「青年創新 回饋計畫」受理提案計畫規定辦理。

(三) 福民平宅現住戶:
福民平宅現住戶租金依低收類別分級收費,其差額由本府社會局補貼,每3年逐期調漲,如福民平宅現住戶優惠租金高於分級租金補貼,採擇優(擇低)辦理

(四) 其他:
本公告之租金分級補貼所得級距於第一租期內不調整,但租期內將逐年查核承租戶家庭年所得並計算適用之所得級距(首年依申請人申請時之家庭成員及所得資料計算分級租金補貼額度),並於次年1月起適用新租金(若次年為續約年,則1月仍適用原分級補貼,於續約後適用新分級補貼標準。本局於租期內查核承租戶之承租資格如有不合格之情事將另案通知承租人辦理後續事宜,必要時本局得終止租約。

本次徵選各社宅分級補貼實付租金表請先參考「臺北市政府安心樂租網」內之各社宅租金說明。實際情況將依申請人於申請日所檢附之家庭成員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依112年度標準計算實際分級租金補貼額度。

級別 分級標準
家庭年所得40%分位點以下
(家庭總收入144萬元以下)
第一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1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19,013元以下)
第二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1.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19,014元至28,520元)
第三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2.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28,521元至47,533元)
不補貼(定價租金) 家庭年所得40%~50%分位點
(家庭年所得144萬元至163萬元)
或超過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2.5~3.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47,534元至66,546元)
青年社會住宅一期 所得級距表
保證金

簽約時,繳交相當2個月實際負擔租金之保證金,承租戶所繳保證金於租期內不因租金分 級調整而辦理差額保證金退款或補繳事宜。另租約屆滿後續租時,如次一租期實付租金有 所異動,則須核退或補繳當期保證金差額。

簽約公證費用

由承租人負擔1/2公證費用,於簽約時繳交之。但承租人於簽約後租期開始前或租期未滿一年提前退租或終止租約時,公證費用由承租人全額負擔,本局得自保證金中逕予扣除。

租期規定

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2條規定,每期租期3年,承租人於租期屆滿時仍符合承租資格者,得申請續租;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最長不得超過6年,以原住民族戶、福民平宅現住戶及低收入戶申請承租入住,且續租時仍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總租期得延長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