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規劃與租金

房型

莒光社宅房型包含一房型120戶(含通用設計/無障礙7戶)、二房型60戶(含通用設計/無障礙3戶)及三房型21戶(含通用設計/無障礙1戶),共計201戶,本次開放招租190戶。

房型

一房型

二房型

三房型

總戶數

坪數(含公設)

17坪

19坪

25坪

26坪

28坪

30坪

35坪

37坪

各房/坪型戶數

113

6

1

29

11

20

3

18

201

合計

120(含7戶無障礙戶)

60(含3戶無障礙戶)

21(含1戶無障礙戶)

*註: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其中11戶(一房型2戶17坪,二房型6戶26坪、三房型3戶35坪)已提供非營利私法人(NPO)承租社宅試辦計畫,不列入本次招租戶數。
表一:房型配置表
戶數

房型/身分別(戶數)

經濟或社會弱勢戶40%(69)

一般戶60%(121)

開放招租戶數

原住民族戶(10)

低收入戶(5)

福民平宅安置戶(39)

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15)

西寧國宅安置戶(50)

在地區里戶(含在地就學就業)(40)

青年創新回饋戶(10)

設籍本市市民戶(11)

本市就學就業戶(10)

一房型
(一口以上)

6

5

2

15

40

32

6

6

6

118

二房型
(二口以上)

3

0

33

0

5

4

3

3

3

54

三房型
(三口以上)

1

0

4

0

5

4

1

2

1

18

總戶數

10

5

39

15

50

40

10

11

10

190

表二:莒光社會住宅各身分別房型及戶數分配表
    *註
  1. 低收入戶及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優先提供予福民平宅安置戶,其中二、三房無可分配之房型,本次先行收件依抽籤順序/評點排序遞補福民平宅安置戶之空戶。
  2. 低收入戶遞補福民平宅安置戶空戶一房型上限為7戶,二房型上限為11戶,三房型上限為2戶;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遞補福民平宅安置戶空戶一房型上限為15戶,二房型上限為22戶,三房型上限為2戶。
  3. 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其中11戶(一房型2戶,二房型6戶、三房型3戶)已提供非營利私法人(NPO)承租試辦計畫,不列入本次招租戶數。
圖六 莒光社宅13樓住宅單元平面圖
圖六 莒光社宅13樓住宅單元平面圖
表三: 莒光社會住宅樓層-房型-坪數配置圖
表三: 莒光社會住宅樓層-房型-坪數配置圖
各房型空間規劃

本社區共計201戶,房型共分為一房型(120戶)、二房型(60戶)及三房型(21戶)。

1、 一房型(1廳+1房+1衛浴)示意圖
1、 一房型(1廳+1房+1衛浴)示意圖
2、 二房型(1廳+2房+1衛浴)示意圖
2、 二房型(1廳+2房+1衛浴)示意圖
3、三房型(1廳+3房+2衛浴) 空間示意圖
3、三房型(1廳+3房+2衛浴) 空間示意圖
內部環境

為減輕承租人負擔,本社區住宅提供傢俱設備項目如下(實際依各該戶現有設備為準):

  1. 臥室:固定式衣櫃。
  2. 廚房:總體式廚房(抽油煙機、瓦斯爐、流理台)。
  3. 陽台、其他:熱水器、升降曬衣架、衛浴設備、鞋櫃、燈具等。
圖七 莒光社宅傢俱設備示意 圖七 莒光社宅傢俱設備示意 圖七 莒光社宅傢俱設備示意
圖七 莒光社宅傢俱設備示意 圖七 莒光社宅傢俱設備示意 圖七 莒光社宅傢俱設備示意 圖七 莒光社宅傢俱設備示意
圖七 莒光社宅傢俱設備示意
租金

房型

一房型

二房型

三房型

坪數(含公設)

17坪

19坪

25坪

26坪

28坪

30坪

35坪

37坪

不補貼
(定價租金)

11,700

13,000

17,200

17,900

19,200

20,700

24,100

25,500

表四:租金表
  1. 租金(含管理費):
    1. 租金均含管理費,惟租賃期限(每3年)屆滿續租時,本局將依規定檢討是否調整租金。本案各房型實付租金詳「表六、分級租金補貼後實付租金對照表」。
    2. 租金繳納方式:配合本府無現金支付政策,本社區租金繳納原則以無現金支付方式辦理,繳款方式說明如下:
      1. 智慧支付:簽約當日於現場填妥智慧支付服務申請書後,本局將啟動承租人之智慧繳款服務,未來以台北通帳號登入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https://pay.taipei/v2/),即可在網路上查詢帳單並選擇電子支付工具繳納租金。
      2. 銀行扣款:請承租人於簽約前至台北富邦銀行各分行開立活期性存款帳戶,並於簽約當日至本局填妥轉帳付款授權書2份(所蓋印章須與存款帳戶印章相符),連同存款帳號存摺影本1份務必於簽約時繳回;本局將按月於20日自承租人帳戶內直接扣繳。
  2. 分級租金補貼:
    1. 補貼對象及金額:對象為社會住宅承租戶且家庭年所得為本市4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以下(111年度為146萬元以下),並依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所得計算所得級距,再由所得級距推算實付租金,所得級距非屬附件各階者,不補貼,仍以定價計收租金。前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係指家庭總收入除以家庭成員數(申請人或其配偶於申請時已懷孕者,得按胎兒數加計成員數)。
    2. 首年依申請人申請日檢附之家庭成員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計算分級租金補貼額度;申請人或其同戶籍配偶持有醫院證明或媽媽手冊能證明已懷孕者,按胎兒數加計。
    3. 青年創新回饋戶:依本局111年6月14日北市都服字第1113046247號公告之莒光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受理提案計畫規定辦理。
    4. 有效租期內若有租金調整需求另依本局110年8月2日北市都服字第11030660611號公告申請調整租金。其中申請資格及限制如下:
      1. 家庭年所得變動:以家庭年所得變動為由申請調整者,1年以1次為限。
      2. 家庭成員變動:限因出生、死亡、結(離)婚、收(出)養等事由,致家庭成員變動者,始得申請。
保證金

簽約時,應繳交相當2個月實際負擔租金之保證金,承租人所繳保證金於租期內不因分級租金補貼款調整而辦理差額保證金之補繳(或退款)事宜。續租時,如次一租期實付租金有所異動,承租戶需配合本局辦理差額保證金之補繳(或退款)事宜。

簽約公證費用
  1. 原則3年1約,承租人須負擔1/2公證費用,並於簽約時繳交現金。
  2. 若因可歸責於本局之事由,致未滿3年需重新簽約者,重新簽約之公證費用由本局全額負擔。
  3. 以下情形,公證費用由承租人全額負擔,且本局得自保證金中逕予扣除:
    1. 承租人於簽約後租期開始前或租期未滿1年,提前退租或終止租約。
    2. 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未滿3年需重新簽約,重新簽約之公證費用。
租期規定

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5條規定,每期租期最長3年,承租人於租期屆滿時仍符合承租資格者,得申請續租,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最長不得超過6年;以福民平宅安置戶、原住民族戶、低收入戶及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申請承租,且續租時仍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總租期得延長為12年。續租時如經本局審查不具特殊情形或身分,但仍符合本市承租資格者,續租規定比照一般戶辦理。

西寧國宅安置戶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5條規定每期租期最長3年,一般身分總租期6年為限,倘6年期滿時,具住宅法第4條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租期得延長至12年。

級別

分級標準

家庭年所得40%分位點以下
(家庭年總收入146萬元以下)

第一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1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18,682元以下)

第二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1.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18,683元至28,023元)

第三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2.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28,024元至46,705元)

不補貼(定價租金)

家庭年所得40%~50%分位點
(家庭年所得146萬元至167萬元)
或超過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2.5倍 ~ 3.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46,706元至65,387元)

表五:所得級距表

分級

坪數
(含公設)

第一階

第二階

第三階

不補貼
(定價租金)

房型/家庭所得
(依各年度標準調整)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1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18,682元以下)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1.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18,683~28,023元)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2.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28,024~46,705元)

家庭總收入146萬元至167萬元
或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46,706~65,387元

一房型

17坪

5,700

6,700

8,700

11,700

19坪

7,000

8,000

10,000

13,000

25坪

10,200

10,900

12,200

17,200

二房型

26坪

10,900

11,600

12,900

17,900

28坪

12,200

12,900

14,200

19,200

30坪

13,700

14,400

15,700

20,700

三房型

35坪

13,100

13,800

19,100

24,100

37坪

14,500

15,200

20,500

25,500

表六:分級租金補貼後實付租金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