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社宅統一登記平台」已上線!歡迎預先前往登記~
1次登記成為準申請人
1手掌握臺北市社宅最新相關資訊
1站到位申請社宅更便利。

Logo 統一登記平台

空間規劃與租金

房型及戶數

東明社宅

坪數

甲區

乙區

小計

總計

戶數

戶數

套房型

13坪

20(含9戶無障礙戶)

56

76

94

16坪

0

18(含8戶無障礙戶)

18

一房型

13坪

40

338

378

398

16坪

20

0

20

二房型

22坪

76

55

131

170

26坪

20

19(無障礙戶)

39

三房型

30坪

0

38

38

38

合計

-

176

524

700

700

表一 房型配置表
招租戶數

東明社會住宅總戶數為700戶,包含套/一房型(492戶)、二房型(170戶)及三房型(38戶),本次公告招租戶數為5戶。無空戶出缺者本次先行收件,由抽籤排定資格審查順序及建立等候戶遞補名冊,租期於115年3月31日屆滿後陸續退租預計280戶,後續空戶出缺將依序通知遞補事宜。另依本中心112年6月14日臺北住都住服字第1120002139號公告招租之東明社宅一般戶(設籍本市市民戶及未設籍本市於本市就學就業戶)候租名冊有效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次招租設籍本市市民戶及未設籍本市於本市就學就業戶之候補名冊自116年1月1日起生效。

各房型空戶數如下表:

房型 身分別 總計
其他特殊情形
身分戶
低收入戶 原住民族戶 設籍本市市民戶
(含青年創新回饋戶)
未設籍本市於
本市就學就業戶
套/一房 2 2 無空戶 無空戶 無空戶 4
二房 1 無空戶 無空戶 無空戶 無空戶 1
三房 無空戶 無空戶 無空戶 無空戶 無空戶 0
總計 3 2 0 0 0 5
表二 招租身分別房型戶數表
戶數及各房型配置

東明社會住宅使用規劃上為3樓至21樓供社宅使用,房型共分為套房型(94戶)、一房型(398戶)、二房型(170戶)及三房型(38戶)其各房型空間示意圖如下所示:

  1. 一房型空間示意圖
  2. 東明社會住宅平面圖
    一房型空間示意圖
  3. 套房型(1房+1衛浴)空間示意圖
  4. 東明社會住宅平面圖
    套房型(1房+1衛浴)空間示意圖
  5. 二房型(1廳+2房+1衛浴)空間示意圖
  6. 東明社會住宅平面圖
    二房型(1廳+2房+1衛浴)空間示意圖
  7. 三房型(1廳+3房+2衛浴)空間示意圖
  8. 東明社會住宅平面圖
    三房型(1廳+3房+2衛浴)空間示意圖
傢俱設備

本社區住宅提供傢俱設備項目如下(實際依各該戶現有設備為準):

  1. 臥室:衣櫃。
  2. 浴室:淋浴設備、馬桶、洗臉臺、鏡子、毛巾桿等。
  3. 廚房:廚具系統櫃、流理臺、單水槽含龍頭、抽油煙機、瓦斯爐。
  4. 其他:曬衣架、熱水器、燈具、置物(鞋)櫃、緊急求助系統、門口對講機等。
每月租金(含管理費)

租金連同管理費統一計收,惟租賃期限(每3年)屆滿續租時,將依規定檢討是否調整租金。

租金繳納方式:配合臺北市政府(下稱北市府)無現金支付政策,本社區租金繳納原則以無現金支付方式辦理,繳納方式說明如下:

  1. 智慧支付:
    簽約當日填妥智慧支付服務申請書後,將啟動承租人之智慧繳款服務, 未來以台北通帳號登入北市府智慧支付平台(https://pay.taipei/v2/),即可在網路上查詢帳單並選擇電子支付工具繳納租金。
  2. 銀行扣款:
    請承租人於簽約前至台北富邦銀行各分行開立活期性存款帳戶,並於簽約當日填妥轉帳付款授權書2份(所蓋印章須與存款帳戶印章相符),連同存款帳戶影本1份務必於簽約時繳回;將按月於20日自承租人帳戶內直接扣繳。
分級租金補貼
  1. 補貼對象及金額:
    • (1) 承租人本人具有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 (2) 承租人及家庭成員設籍於本市,且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本市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2.5倍者(115年度為平均每人每月未達51,860元)。
  2. 補貼方式:
    • (1) 承租人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達本市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2.5倍以上、3.5倍以下者(115年度為平均每人每月51,860元以上、72,604元以下),不予補貼,以定價計收租金。租約起始日承租人未設籍於本市,不予補貼,以定價計收租金;家庭成員未設籍本市,不予補貼。
    • (2) 依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所得計算所得級距,再由所得級距決定實付租金,所得級距非屬表五各階者,不補貼,租金以定價計收。
    • (3) 首年依申請人申請日檢附之家庭成員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除以家庭成員數,計算所得級距。
    • (4) 有效租期內若有租金調整需求,且符合以下事項得申請調整租金:
      • 甲、家庭年所得變動:以家庭年所得變動為由申請調整者,1年以1次為限。
      • 乙、家庭成員變動:限因出生、死亡、結(離)婚、收(出)養等事由,致家庭成員變動者,始得申請。
      • 丙、戶籍遷入本市:承租人或其家庭成員原非設籍本市者,遷入後始得申請。
  3. 青銀換居戶:配合北市府政策辦理。
  4. 周邊都更中繼安置戶:配合北市府政策辦理。
級別 分級標準115年
家庭年總收入平均
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
收入標準2.5倍
(51,860元)
第一階 本人具有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第二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1.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31,116元)
第三階 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1.5倍以上、未達2.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31,116以上,未達51,860元)
不補貼(定價租金) 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 2.5倍以上、3.5倍以下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51,860元以上、72,604元以下)
表三 所得級距分級標準表

東明社宅

套房/一房型

二房型

三房型

租金坪數

13坪

16坪

22坪

26坪

30坪

管理坪數

13坪

16坪

22坪

26坪

30坪

管理費

2,272

2,556

3,692

4,118

4,970

實付租金

第一階

6,672

9,356

13,202

15,357

17,939

第二階

7,672

10,356

14,992

18,618

18,670

第三階

9,672

12,356

16,292

19,918

23,970

不補貼(定價租金)

12,672

15,356

21,292

24,918

28,970

表四 各房型分級租金補貼後實付租金對照表(租金已含管理費)
註1:租金坪數為主建物面積、附屬建物面積及小公面積總計。
註2:管理費坪數為主建物面積、附屬建物面積、小公面積及大公面積(不含車公)總計。
註3:管理費為142元/坪,並依管理費坪數計收。
註4:承租人及家庭成員需設籍於本市,方能享有本市社會住宅之租金補貼。

依臺北市社會
住宅出租辦法

續租時承租人育有二名以上十二歲以下之家庭成員,家庭年所得為申請續租當年度本市5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以上,其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家庭成員人口數,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且申請續租時同意續租期間以原租金之1.1倍租金計收者。

房型

套房/一房型

二房型

三房型

坪數

13坪

16坪

22坪

26坪

30坪

1.1倍租金

13,712

16,636

23,052

26,998

31,370

註:租金單位為元。
表五 續租時所得超過之1.1倍租金對照表
保證金

簽約時,繳交相當2個月實際負擔租金之保證金;承租人所繳保證金於租期內不因分級租金補貼額調整而辦理差額保證金之補繳(或退款)事宜。續租時,如次一租期實付租金有所異動,承租人需配合本中心辦理差額保證金之補繳(或退款)事宜。

簽約公證費用
  1. 原則3年1約,承租人須負擔2分之1公證費用,並於簽約時繳交現金。
  2. 若因可歸責於本中心之事由,致未滿3年需重新簽約者,重新簽約之公證費用由本中心全額負擔。
  3. 以下情形,公證費用由承租人全額負擔,且本中心得自保證金中逕予扣除:
    • (1) 承租人於簽約後租期開始前或租期未滿1年,提前退租或終止租約。
    • (2) 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未滿3年需重新簽約,重新簽約之公證費用。
租期規定
  1. 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5條規定,每期租期以3年為原則,承租人於租賃期限屆滿時1個月前仍符合承租資格且設籍於社會住宅者,得以書面檢附證明文件申請續租,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最長不得超過6年。但家庭成員就讀承租之社會住宅所屬或分發至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學區學校,或依北市府教育局之專案入學政策就讀本市轄內其他公立國民小學,修業期未滿且經本中心同意者,得續租至小學畢業,總租期不得超過12年。
  2. 以低收入戶、原住民族戶或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申請承租者,續租時如仍具申請時之特殊情形或身分資格,總租期得延長為12年;如續租時已不具上述特殊情形或身分,但仍符合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者,續租規定比照一般戶處理。
  3. 租賃期限屆期未申請或申請未獲核准者,其租賃關係於租賃期限屆滿時消滅,不得主張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