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都更分回戶 建築外觀

空間規劃與租金圖示 空間規劃與租金

房型
信安都更分回戶:臺北市信義區信安街168號
房型 套房型 二房型 三房型 總戶數
坪數 10坪(含無障礙) 12坪 13坪 21坪 23坪 30坪(含無障礙) 28坪(含無障礙) 79戶
戶數 40戶 6戶 1戶 13戶 7戶 5戶 7戶
合計 47戶 25戶 7戶
表1 房型戶數表
戶數

信安都更分回戶套房型47戶、二房型25戶、三房型7戶皆列入招租戶數,本次公告招租戶數總計79戶。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信安街168號
樓層 門牌 本號 之1 之2 之3 之5 之6 之7 之8 之9 之10 之11 之12 之13
9F 23
8F 30* 23 10 21 10 10* 10* 10 10 21 28 10 12
7F 30* 23 10 21 10 10* 10* 10 10 21 28 10 12
6F 30* 23 10 21 10 10* 10* 10 10 21 28 10 12
5F 30* 23 10 21 10 10* 10* 10 10 21 28 10 12
4F 30* 23 10 21 10 10* 10* 10 10 21 28 10 12
3F 28* 23 10 13 21 10 10* 10* 21 21 28 10 12
單位:坪數 套房型 二房型 三房型 *為無障礙房型
表2 房型-坪數配置表
空間規劃

1. 套房型(1房+1衛浴)空間示意圖

圖3-1 套房型(1房+1衛浴)空間示意圖

2. 二房型(1廳+2房+1衛浴)空間示意圖

圖3-2 二房型(1廳+2房+1衛浴)空間示意圖

3. 三房型(1廳+3房+2衛浴)空間示意圖

圖3-2 三房型(1廳+3房+2衛浴)空間示意圖
傢俱設備

本社區住宅提供傢俱設備項目如下(實際依各該戶現有設備為準):

  1. 臥室:衣櫃。
  2. 浴室:淋浴設備、馬桶、洗臉臺、鏡子、毛巾桿等。
  3. 廚房:廚具、流理臺、抽油煙機、瓦斯爐(二、三房型)、電陶爐(套房型)。
  4. 其他:曬衣架、熱水器、燈具、置物(鞋)櫃、緊急求助系統、門口對講機等。
圖3 信安都更分回戶 傢俱實景
圖3 信安都更分回戶 傢俱實景
租金
  • 租金連同管理費(管理費部分需依照社區管委會訂定之金額調整)統一計收,惟租賃期限(每3年)屆滿續租時,將依規定檢討是否調整租金。
  • 租金繳納方式:配合北市府無現金支付政策,本社區租金繳納原則以無現金支付方式辦理,繳納方式說明如下:
  • 1. 智慧支付:簽約當日填妥智慧支付服務申請書後,將啟動承租人之智慧繳款服務, 未來以臺北通帳號登入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https://pay.taipei/v2/),即可在網路上查詢帳單並選擇電子支付工具繳納租金。
  • 2. 銀行扣款:請承租人於簽約前至臺北富邦銀行各分行開立活期性存款帳戶,並於簽約當日填妥轉帳付款授權書2份(所蓋印章須與存款帳戶印章相符),連同存款帳戶影本1份務必於簽約時繳回;將按月於20日自承租人帳戶內直接扣繳。
房型 坪數 租金(含管理維護費)(元/月)
套房型 10坪 12,180(含管理費1,680元)
12坪 14,520(含管理費1,920元)
13坪 15,860(含管理費2,160元)
二房型 21坪 25,460(含管理費3,360元)
23坪 27,920(含管理費3,720元)
30坪 36,520(含管理費4,920元)
三房型 28坪 34,060(含管理費4,560元)
表3 租金表
分級租金補貼
  1. 補貼對象及金額:對象為社會住宅承租戶且家庭年所得為本市4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以下(本年度為141萬元以下),並依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所得計算所得級距,再由所得級距推算實付租金,所得級距非屬下表(表四)各階者,不補貼,仍以定價計收租金。前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係指家庭總收入除以家庭成員數。
  2. 申請人首年依申請日檢附之家庭成員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計算分級租金補貼額度;申請人家庭成員持有醫院證明或媽媽手冊能證明已懷孕者,人口數按胎兒數計算。
  3. 有效租期內若有租金調整需求且符合以下事項得申請調整租金:
    • (1) 家庭年所得變動:以家庭年所得變動為由申請調整者,1年以1次為限。
    • (2) 家庭成員變動:限因出生、死亡、結(離)婚、收(出)養等事由,致家庭成員變動者,始得申請。
級別 分級標準
家庭年所得40%分位點以下 第一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1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19,649元以下)。
第二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1.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19,650 至 29,474元)。
第三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2.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29,475元~49,123元)。
不補貼(定價租金) 家庭所得40%~50%分位點
(家庭年總收入141萬元以上~ 164萬元以下)。
或超過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2.5~3.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49,124 元~ 68,772 元)。
表4 所得級距表
信安都更分回戶 套房型 二房型 三房型
租金坪數(註1) *10坪 12坪 13坪 21坪 23坪 *30坪 *28坪
管理費坪數(註2) *14坪 16坪 18坪 28坪 31坪 *41坪 *38坪
管理費 1,680 1,920 2,160 3,360 3,720 4,920 4,560
實付租金 第一階 6,180 8,520 9,860 18,460 20,920 29,520 23,060
第二階 7,180 9,520 10,860 19,160 21,620 30,220 23,760
第三階 9,180 11,520 12,860 20,460 22,920 31,520 29,060
不補貼(定價租金) 12,180 14,520 15,860 25,460 27,920 36,520 34,060
「*」表示包含無障礙房型
表5 分級補貼實付租金對照表
  • 備註:
    1. 租金坪數為主建物面積、附屬建物面積及小公面積總計。
    2. 管理費坪數為主建物面積、附屬建物面積、小公面積及大公面積總計。
保證金
  • 簽約時,繳交相當2個月實際負擔租金(含管理費)之保證金。
  • 承租人所繳保證金於租期內不因分級租金補貼額調整而辦理差額保證金之補繳(或退款)事宜。
  • 續租時,如次一租期實付租金有所異動,承租人需配合本中心辦理差額保證金之補繳(或退款)事宜。
簽約公證費用
  1. 原則3年1約,承租人須負擔2分之1公證費用,並於簽約時繳交現金。
  2. 以下情形,公證費用由承租人全額負擔,且本中心得自保證金中逕予扣除:
    • (1) 承租人於簽約後租期開始前或租期未滿1年,提前退租或終止租約。
    • (2) 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未滿3年需重新簽約,重新簽約之公證費用。
租期規定
  • 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5條規定,每期租期以3年為原則,承租人於租賃期限屆滿時仍符合承租資格且設籍於社會住宅者,得申請續租,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最長不得超過6年。
  • 但家庭成員就讀承租之社會住宅所屬或分發至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學區學校,修業期未滿且經本中心同意者,得續租至小學畢業,總租期不得超過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