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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規劃與租金

房型及戶數

 

二房

三房

坪數

25坪

31坪

37坪

44坪

編號

A2

A5

A6

A3

A1

A7

所在樓層

3~8

3~8、10

3~8、10

3~8

3~8、9

3~8

戶數

7戶

7戶

7戶

8戶

7戶

6戶

表一:景文公營住宅戶 各樓層房型配置表
景文公營住宅戶 3~10 樓樓層平面示意圖
圖三之一:景文公營住宅戶 3~10 樓樓層平面示意圖
景文公營住宅戶 A1 的單戶平面圖
圖三之二:景文公營住宅戶 A1 的單戶平面圖
景文公營住宅戶 A2 的單戶平面圖
圖三之三:景文公營住宅戶 A2 的單戶平面圖
景文公營住宅戶 A3 的單戶平面圖
圖三之四:景文公營住宅戶 A3 的單戶平面圖
景文公營住宅戶 A5 的單戶平面圖
圖三之五:景文公營住宅戶 A5 的單戶平面圖
景文公營住宅戶 A6 和 A7 的單戶平面圖
圖三之六:景文公營住宅戶 A6 和 A7 的單戶平面圖
傢俱設備

提供流理台(含瓦斯爐、洗槽及吊櫃)、熱水器、床架、衣櫃、節能燈具、窗簾等家俱設備。

圖四:景文公營住宅戶原始內部空間設計
圖四: 景文公營住宅戶原始內部空間設計
租期與每月租金

級別

分級標準115年

家庭年所得40%分位點以下
(家庭年總收入154萬元以下)

第一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1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20,744元以下)

第二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1.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20,745元至31,116元)

第三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2.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31,117元至51,860元)

不補貼
(定價租金)

家庭年所得40%~50%分位點
(家庭年所得超過154萬元至178萬元)
或超過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2.5倍~3.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51,861元至72,604元)

景文社會住宅 所得級距分級標準表
(後續配合115年內政部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5條之本市家庭年所得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平均所得調整之)

家庭所得

定價

第三階
第二階
第一階

家庭年所得111萬元至154萬元

家庭年所得低於111萬元

2房型

25坪

16,500

15,900

13,900

12,600

11,900

31坪

20,600

20,600

18,600

17,300

16,600

37坪

25,400

25,400

24,200

18,900

18,200

3房型

37坪

25,400

25,400

24,200

18,900

18,200

44坪

30,300

30,300

29,800

24,500

23,800

景文社會住宅 各房型實付租金補貼表(實付租金已含管理費)

註:承租人及家庭成員需設籍於本市,方能享有本市社會住宅之租金補貼。

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續租時承租人育有二名以上十二歲以下之家庭成員,家庭年所得為申請續租當年度本市5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以上,其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家庭成員人口數,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且申請續租時同意續租期間以原租金之1.1倍租金計收者。

二房型

三房型

25坪

31坪

37坪

37坪

44坪

18,150

22,660

27,940

27,940

33,330

續租當年度本市5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以上之1.1 倍租金對照表

註:租金單位為元。

保證金

簽約時,另繳相當 2 個月租金之保證金(押金)。

簽約公證費用

原則由承租人負擔 1/2(詳細規定參見臺北市景文公營住宅戶租賃契約書條款),於簽約時另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