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安康現住戶申請公告內容

租賃對象及申請條件資格
  • (一)申請資格條件

    申請資格:

    1. 安康平宅現住戶且具低收入戶資格者。
    2. 申請人及其配偶或共同生活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均無自有住宅者。
  • (二)房型說明及入住人口數規定表
    房型 坪數 各房型最低人口數標準
    套/一房 13坪 / 16坪 1口以上
    二房 24坪 / 25坪 2口以上

    三房

    30坪

    3口以上

    *各房型人口數計算方式以低收入戶證明內成員人數為準。
    租賃限期及費用

    (一)租期及月租金

    1. 租期:每期租期3年,承租人於租期屆滿時仍符合特殊身分承租資格,得申請續約,租賃及續約租期合計最長不得超過12年。
    2. 租金(含管理費)及優惠折數:安康平宅現住戶租金優惠依低收類別及每3年逐步調整,最後銜接至分級租金補貼制度。

      甲、租金折數:

      簽約期間

      安康現住戶

      低收類別

      第0、1類

      第2類

      第3、4類

      第1-3年

      租金1折

      租金2折

      租金3折

      第4~6年

      租金2折

      租金3折

      分級租金補貼制度

      第7~9年

      租金3折

      分級租金補貼制度

      分級租金補貼制度

      第10~12年 分級租金補貼制度 分級租金補貼制度 分級租金補貼制度

      乙、租金(含管理費)金額:

      房型

      面積(坪)

      租金(含管理維護費)(元/月)

      3折

      2折

      1折

      套房

      13

      2,700

      2,400

      1,600

      一房

      16

      4,000

      3,000

      2,000

      二房

      24

      6,000

      4,500

      3,100

      25 6,200 4,700 3,200
      三房 30 7,500 5,700 3,900

    (二)保證金:以優惠租金之2個月計算。

    (三)簽約費用及公證費:由承租人負擔1/2的公證費,於簽約時繳交。

    (四)其他規定:

    1. 承租期間低收入戶類別異動,租金將於次年低收入戶總清查申覆期過後,確認住戶低收類別後再調整租金。
    2. 承租期間,若低收入戶類別升等(租金變少),由承租戶主動向社會局提出申請租金調整,以保障承租戶居住權益。
    3. 承租期間,若低收入戶資格註銷或改列中低收入戶,租金將改用社會住宅分級租金補貼制度。
    安康平宅現住戶應備文件
    • (一)安康平宅現住戶申請書。
    • (二)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日前1個月內,配偶分戶者,應另檢具其配偶之戶籍謄本)。
    • (三)切結書。
    • (四)具無障礙房型需求者,應檢附本人或家庭人口數範圍內成員身障證明或醫院證明。
    申請安康平宅現住戶注意事項
    • (一)安康平宅現住戶僅接受書面申請,於受理申請截止日上班時間內,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送件至本府社會局安康平宅辦公室(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四段103號3樓),逾期不予受理。
    • (二)安康平宅現住戶由本府社會局受理申請、初審後,由本府都發局抽籤排定配租順序。
    • (三)安康平宅現住戶諮詢專線:本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2)27208889轉1609、2324、或安康平宅社工員辦公室(02) 2939-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