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安康現住戶申請公告內容
租賃對象及申請條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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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條件
申請資格:
- 安康平宅現住戶且具低收入戶資格者。
- 申請人及其配偶或共同生活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均無自有住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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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型說明及入住人口數規定表
房型 坪數 各房型最低人口數標準 套/一房 13坪 / 16坪 1口以上 二房 24坪 / 25坪 2口以上 三房
30坪
3口以上
*各房型人口數計算方式以低收入戶證明內成員人數為準。 租賃限期及費用
(一)租期及月租金
- 租期:每期租期3年,承租人於租期屆滿時仍符合特殊身分承租資格,得申請續約,租賃及續約租期合計最長不得超過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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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含管理費)及優惠折數:安康平宅現住戶租金優惠依低收類別及每3年逐步調整,最後銜接至分級租金補貼制度。
甲、租金折數:
簽約期間
安康現住戶
低收類別
第0、1類
第2類
第3、4類
第1-3年
租金1折
租金2折
租金3折
第4~6年
租金2折
租金3折
分級租金補貼制度
第7~9年
租金3折
分級租金補貼制度
分級租金補貼制度
第10~12年 分級租金補貼制度 分級租金補貼制度 分級租金補貼制度 乙、租金(含管理費)金額:
房型
面積(坪)
租金(含管理維護費)(元/月)
3折
2折
1折
套房
13
2,700
2,400
1,600
一房
16
4,000
3,000
2,000
二房
24
6,000
4,500
3,100
25 6,200 4,700 3,200 三房 30 7,500 5,700 3,900
(二)保證金:以優惠租金之2個月計算。
(三)簽約費用及公證費:由承租人負擔1/2的公證費,於簽約時繳交。
(四)其他規定:
- 承租期間低收入戶類別異動,租金將於次年低收入戶總清查申覆期過後,確認住戶低收類別後再調整租金。
- 承租期間,若低收入戶類別升等(租金變少),由承租戶主動向社會局提出申請租金調整,以保障承租戶居住權益。
- 承租期間,若低收入戶資格註銷或改列中低收入戶,租金將改用社會住宅分級租金補貼制度。
安康平宅現住戶應備文件
- (一)安康平宅現住戶申請書。
- (二)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日前1個月內,配偶分戶者,應另檢具其配偶之戶籍謄本)。
- (三)切結書。
- (四)具無障礙房型需求者,應檢附本人或家庭人口數範圍內成員身障證明或醫院證明。
申請安康平宅現住戶注意事項
- (一)安康平宅現住戶僅接受書面申請,於受理申請截止日上班時間內,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送件至本府社會局安康平宅辦公室(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四段103號3樓),逾期不予受理。
- (二)安康平宅現住戶由本府社會局受理申請、初審後,由本府都發局抽籤排定配租順序。
- (三)安康平宅現住戶諮詢專線:本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2)27208889轉1609、2324、或安康平宅社工員辦公室(02) 2939-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