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包租代管中正區中華路公寓套房

受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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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月2日至1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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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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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北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2.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3.在本市有租賃事實,且不得為違法出租。
4.未領有政府發給之其他租金補貼。
5.租賃契約之承租人與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不得具有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1項所定關係(不得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以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6.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或測量成果圖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1)主要用途登記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等字樣。
(2)非位於工業區之建築物,其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鋪」或「零售業」,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得認定該建築物為住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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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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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有效期間之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申請人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5.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申請人需為房屋租賃契約之承租人) 。
6.擇一檢附租賃住宅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請洽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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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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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者將自申請之月份起按月核發補貼1,500元,惟每月租賃金額低於1,500元者,以實際租賃金額核發租金補貼,最長可核撥至當年度年底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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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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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北市都市發展局網址:http://www.udd.taipei.gov.tw
2.臺北市居住服務讚:http://www.housing.gov.taipei/ 3.電話:2777-2186按0再按1(住宅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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