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包租代管文山區福興路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北市青綜字第11430064921號
附件:簡報評選結果1份
主旨:
公告114年度臺北市萬華區青年社會住宅1區及南港區南港機廠社會住宅1區「青年創新回饋計畫」第二階段簡報評選結果。
依據:
依據本局114年5月14日北市青綜字第1143003996號公告及徵件簡章、114年6月19日北市青綜字第1143005395號公告及114年7月2日北市青綜字第1143005881號公告續辦。
公告事項:
一、第二階段評選結果:依114年7月12日至13日簡報評選會議結果,採總分法排列取前44戶為正取提案,計有40案/44戶為本次正取提案(其中套/一房型31戶、二房型9戶、三房型4戶),17案/19戶依序列為備取提案,8案/8戶為未錄取(評選結果詳附件)。
二、入選執行須知:
(一)入選提案未來將有輔導團隊引領執行,提案有依現實狀況調整、修改之可能性,或與其他單位、團隊、跨基地青創團隊合作進行,本局將依後續執行計畫內容提供相關資源與協助。
(二) 入選提案人應配合輔導團隊之安排,參加「培力工作坊」,詳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三、入住後檢核機制:
(一)年度檢核:凡經入選之提案人皆有義務履行必要執行項目,本局或輔導團隊將於入住後逐年進行年度檢核。倘期間出席率低、聯繫困難、無執行計畫、執行紀錄及年度資料缺交、執行計畫效果不彰,經本局或輔導團隊建議後應主動回應及說明改善,若未改善致該年度檢核未達及格分數60分,本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將於年度檢核後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提案人於公函送達後3個月內騰空房屋交還社宅。
(二)總檢核:每期簽約租住期限最長3年,於屆期前1個月至前6個月間辦理成果驗收檢核,通過總檢核且符合申請資格條件者得續簽下一期3年之租約,續租期間亦有義務履行青創計畫及接受年度檢核,未通過總檢核或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者則不再續約。
(三)上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依租賃契約規定辦理。
四、本計畫候補有效期限為3年,其候補原則依本局114年5月14日公告之徵件簡章辦理。
五、有關本案後續看屋選屋及入住規定相關事宜,將由本市住都中心公告辦理。
六、洽詢管道:
(一)青創計畫執行問題:本局綜合規劃科(02)2351–4078轉1111。
(二)社宅入住簽約及管理:本市住都中心(02)2592–5116轉376。
七、諮詢時間: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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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1區及南港機廠1區社宅青創計畫簡報評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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