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北市都服字第1133043358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113年度臺北市萬華區青年社會住宅2區「青年創新回饋計畫」第二階段評選結果。
依據:本局113年4月10日北市都服字第1133027275號公告及徵件簡章、113年5月22日北市都服字第1133038720公告續辦。
公告事項:
一、第二階段評選結果:依113年6月1日簡報評選結果,採總分法排列取前17戶為正取提案,計有17案/17戶為本次正取提案(其中一房型10戶、二房型7戶),16案/19戶依序列為備取提案,3案/3戶為未錄取(評選結果詳附件)。
二、入選執行須知:
(一)入選提案未來將有輔導團隊陪伴引領執行,提案有依現實狀況調整、修改之可能性,或與其他單位、團隊、跨基地青創團隊合作進行,本局將依後續執行計畫內容提供相關資源與經費協助辦理。
(二)入選提案人應配合輔導團隊之安排,參加「培力工作坊」,詳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三、入住後檢核機制:
(一)年度檢核:凡經入選之提案人皆有義務履行規範必要執行項目,本局或輔導團隊將於入住後逐年進行年度檢核,檢核將以現場簡報方式進行。倘期間出席率低、聯繫困難、無執行計畫、執行紀錄及年度資料缺交、執行計畫效果不彰,經本局或輔導團隊建議後應主動回應及說明改善,若未改善致該年度檢核未達及格分數 60分,本局將於該年度檢核後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提案人於公函送達後三個月內騰空房屋交還社宅。
(二)總檢核:每期簽約租住期限最長3年,於屆期前1個月至前6個月間辦理成果驗收檢核,通過總檢核且符合申請資格條件者得續簽下一期3年之租約,續租期間亦有義務履行青創計畫及接受年度檢核,未通過總檢核或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者則不再續約。
(三)上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依租賃契約規定辦理。
四、本計畫候補有效期限為3年,其候補原則依本局113年4月10日公告之徵件簡章辦理。
五、有關本案後續看屋選屋及入住規定相關事宜,將另案公告辦理。
六、諮詢專線:本局住宅服務科(02)2777-2186轉2716、2772或2782。身分資格審查認定:本局住宅服務科(02)2777-2186轉2745。
七、諮詢時間: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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