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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6月
非營利私法人承租廣慈3區社宅試辦計畫6月17日至7月1日開放收件申請(僅針對立案社福團體)
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發布

一、申請時間:

113617日(一)9時起至11371日(一)17時止。

 

二、租賃標的戶數及招租非營利私法人家數:

(一)標的及戶數:
信義區廣慈社會住宅3區(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共10戶,1房型8間及2房型2間。(以本中心
實際分配規劃為主)

 

(二)招租非營利私法人家數:

依本計畫獲得評選承租之非營利私法人為1

 

三、租期、租金及保證金:

(一)承租單位依本市廣慈3區社會住宅分級租金收費標準第1階租金支付予都發局,依實際契約內載明起租日為準,以3年為1期,依服務成果與計畫需求提出續約,經主辦機關評估後得再延長3年,總租賃期間含本契約共計6年。

 

(二)保證金:

依本計畫承租者,簽約時須繳交總戶數10戶相當2個月租金之保證金。

 

四、承租單位申請資格與申請內容:

(一)申請資格:

依法設立之非屬營利事業之私法人,且章程、規程、業務項目與扶助經濟、社會弱勢者或有益於社會住宅經營或弱勢家庭居住服務相關。

 

(二)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備妥相關文件一式7份,於申請時間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至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8樓西南區),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案件不予受理。

 

(三)應備資料清單:

1、申請單位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2、組織章程。

3、財務證明:最近3年度之預、決算表、資產負債表(平衡表)、收支餘絀表(損益表)。(申請單位設立未滿3年者,得依其設立時間檢具之)

4、服務計畫書:應至少涵蓋以下項目,承租者簡介、空間配置、人員配置、服務管理、財務規劃、公益回饋、過去服務績效等。

五、評選日期及地點:

預訂於1137月辦理,實際辦理方式、日期、地點將另行通知。

六、本公告如未盡事宜,以「非營利私法人承租臺北市信義區廣慈社會住宅3區試辦計畫」試辦計畫、契約及簡章為準。

七、諮詢專線及時間:

(一)本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02-27208889分機1980

(二)諮詢時間: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30分至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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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非營利私法人承租廣慈3區社宅試辦計畫

附件2-臺北市廣慈3區社會住宅租賃契約書

附件3-非營利私法人承租廣慈3區社會住宅計畫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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