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北市都服字第1123019441號
附件:徵件簡章、提案計畫書範本
主旨:公告112年度臺北市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受理提案計畫徵選申請。
依據:
公告事項:
一、租賃標的、期限及費用:
(一)標的位置:松山區健康社宅、文山區興隆D2社宅、萬華區青年一期社宅、南港區東明社宅、北投區新奇岩社宅、南港區小彎社宅及內湖區行善社宅等7處基地。
(二)房型與戶數:依本計畫獲得評選入住之青創戶上限為26戶。
1、健康社宅6戶(預計一房型可選戶數上限為3戶、二房型可選戶數上限2戶、三房型可選戶數上限1戶)。
2、興隆D2社宅3戶(預計二房型可選戶數上限為1戶、三房型可選戶數上限2戶)。
3、青年一期社宅3戶(預計一房型可選戶數上限1戶、二房型可選戶數上限1戶、三房型可選戶數上限1戶)。
4、東明社宅7戶(預計套/一房型可選戶數上限5戶、二房型可選戶數上限1戶、三房型可選戶數上限1戶)。
5、新奇岩社宅2戶(預計一房型可選戶數上限2戶)。
6、小彎社宅2戶(預計一房型可選戶數上限2戶)。
7、行善社宅3戶(預計一房型可選上限2戶、三房型可選戶數上限1戶)。
8、最終可選房型戶數上限請以後續公告為準,惟少部分房型仍須視原住戶遷出期程,方可確定入住時間。
(三)租期與租金:
1、租期規定: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每期租期3年,承租人於租期屆滿時通過總檢核且符合申請資格條件者得續簽下一期3年之租約,未通過總檢核或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者則不再續約。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最長不得超過6年。
2、租金(含管理費):租金以定價訂定,連同管理費統一計收,惟租賃期限(每3年)屆滿續租時,本局將依規定檢討是否調整租金。
3、租金繳納方式:配合本府無現金支付政策,本社宅租金繳納原則以無現金支付方式辦理,繳款方式說明如下:
(1)智慧支付:簽約當日於現場填妥智慧支付服務申請書後,本局將啟動承租人之智慧繳款服務,承租人以台北通帳號登入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即可在網路上查詢帳單並選擇電子支付工具繳納租金。
(2)銀行扣款:請承租人於簽約前至台北富邦銀行各分行開立活期性存款帳戶,並於簽約當日至本局填妥轉帳付款授權書2份(所蓋印章須與存款帳戶印章相符),連同存款帳號存摺影本1份務必於簽約時繳回;本局將按月於20日自臺端帳戶內直接扣繳。
(四)社會住宅分級租金補貼:
1、分級補貼對象及金額:對象為社會住宅承租戶且家庭年所得為本市4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以下(112年標準為144萬元),並依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所得計算所得級距,再由所得級距推算實付租金,所得級距非屬分級標準各階者,不補貼,仍以定價計收租金。前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係指家庭總收入除以家庭成員數(申請人或其同戶籍配偶於申請時已懷孕者,得加計1人)之金額。
2、青年創新回饋戶補貼額計算:
(1)團員(非家庭成員)分別承租不同戶,分別依團員個人家庭年所得及人口數,計算分級標準。
(2)團員(非家庭成員)共同承租同一戶,個別認定申請人與團員之所得級距,以較低階級別認定分級租金補貼額度。
3、有效租期內若有租金調整需求且符合以下事項得申請調整租金:
(1)家庭年所得變動:以家庭年所得變動為由申請調整者,1年以1次為限。
(2)家庭成員變動:限因出生、死亡、結(離)婚、收(出)養等事由,致家庭成員變動者,始得申請。
(五)保證金:依本計畫入住者,簽約時繳交相當2個月租金之保證金,承租戶所繳保證金於租期內不因租金分級調整而辦理差額保證金退款或補繳事宜。另租約屆期後續租時,如次一租期實付租金有所異動,則核退或補繳當期保證金差額。
(六)簽約公證費用:
1、3年一約,承租人須負擔1/2公證費用,並於簽約時繳交。
2、若因可歸責於本局之事由,致未滿3年即需重新簽約者,新增之公證費用由本局負擔;但以下事由,公證費用由承租人全額負擔,且本局得自保證金中逕予扣除:
(1)承租人於簽約後租期開始前或租期未滿1年提前退租或終止租約。
(2)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未滿3年即需重新簽約,重新簽約之公證費用。
二、申請資格:
(一)個別提案或共同提案:申請人(主要提案人)可為個別提案或組隊方式共同提案,申請人及共同提案人皆需符合承租資格條件。
(二)申請人及共同提案人皆為計畫共同執行者(不一定為家庭成員),非屬計畫執行者請勿列入共同提案人申請名冊。
(三)不得重複申請:
1、申請人之家庭成員,不得重複提案,配偶分戶者亦同。
2、每位自然人僅可為1個提案的申請人或為1個提案的共同提案人。
3、重複申請者,僅受理先送件之申請案,其後送件之申請案駁回。
(四)資格條件(為求公平性,相關審查倘未特別註明,均以申請日當日作為判定各項資格條件及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之計算基準日):
1、年齡:申請人為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以申請日為其年齡之計算基準日),並符合居住社宅之身分資格。
2、戶籍:在本市設有戶籍,或在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3、人口與房型:人口數計算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與申請人同戶籍之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血親及其配偶(同戶籍係指相同戶號),其他詳細關於人口數計算範圍請參考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6條規定,除依照前述規定辦理外,亦可依本計畫以個別提案(1個住宅單元)或團隊提案(選擇1個或多個住宅單元)方式申租(無須有親屬關係)。每個住宅單元之人口數與房型認定依下列所示且每位團員需個別進行身分資格審查。每一提案團隊原則至多申請3戶(不限房型),申請人數以10人為限。
(1)一房型:1人提案申請(人口數限1口以上)。
(2)二房型:2人共同提1案,或1人提案+1位以上家庭成員(人口數限2口以上)。
(3)三房型:3人以上共同提1案,或1人提案+2位以上家庭成員,或2人提案+1位以上家庭成員(人口數限3口以上)。
(4)申請人或其同戶籍配偶持有醫院證明或媽媽手冊能證明已懷孕者,胎兒視為1口。
(5)如有尚未取得戶籍登記之家庭成員,需出具居留證等具公信力文件,或切結證明與申請人居住同一戶籍者,始可列為人口數計算。
(6)具無障礙房型需求者,應檢附申請人或家庭人口數範圍內成員之身心障礙證明或醫院診斷證明等文件。
(五)家庭年所得限制:家庭年所得需低於公告受理當年度本市5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112年度應低於163萬元),且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即每人每月不超過66,546元)。
(六)家庭成員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均無自有住宅。
(七)家庭成員持有不動產現值總額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限額(即低於906萬元);但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不予採計。不動產價值之計算,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八)住宅協助資源不重複受領限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目前均無承租本市出租國民住宅、社會住宅或借住平價住宅(經本府社會局確認不得續約之平價住宅不受此限制,惟簽約時須提出平價住宅退租證明書);承租入住後,適用社宅分級租金補貼制,不得再領有本局其他之住宅租金補貼及內政部相關之住宅補貼。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於本案住宅簽約前,已申請(等候)承租本市國民住宅、社會住宅或平價住宅者,須完成放棄承租(候補)資格。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於本案住宅簽約前,已透過本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租賃房屋,須出具該計畫房屋之退租證明文件。
4、申請人本人簽約入住本案住宅後,視為放棄其及其家庭成員之其餘出租國民住宅及社會住宅候租(遞補)權益,本局將逕為註銷其候租(補)資格。
(九)其他資格條件:
1、未積欠本府債務:與本府存有債務關係,尚未清償完竣者,不得承租社會住宅。
2、不得於社宅內為違法行為:曾於社宅入住期間轉租社宅或於社宅內為違法行為者,二年內不得申請承租本市社會住宅。
(十)家庭成員定義:
1、申請人本人、配偶、戶籍內申請人及配偶之直系血親及該直系血親之配偶。
2、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已成年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
3、經戶政事務所註記之同性伴侶,或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規定成立關係之相對人,準用招租公告有關配偶之規定
4、前述同戶籍或戶籍內,指同一戶號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記載之上開成員。
(十一)居住社宅之身分資格,可至「臺北市政府安心樂租網-申請檢核」網頁進行檢核確認。
三、申請方式:
(一)公告徵件期間:112年3月29日(三)11時00分起至112年4月18日(二)17時00分截止。
(二)申請方式:為響應環保及加速審查流程,本案一律採線上申請,於受理截止日前至臺北市政府安心樂租網,以線上系統一次繳交全部資料。若為紙本郵寄到件,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
(三)補件原則:
1、本案不受理臨櫃辦理,並依交件時間依序進行身分資格審查並通知補件(不包含提案計畫書),補件作業需於112年4月27日(三)17時00分前完成,敬請儘早繳交資料。
2、提案計畫書以首次上傳資料為準,徵件時間截止日後不接受補件、抽換作業,另提案計畫書內容為空白、失效、無法開啟或未依照要求的格式者,於身分資格審查時將列為不合格。
3、提案計畫書於徵件時間內若有補件、抽換之需求,須先將原申請案撤案後再重新提出申請。若未撤案而重複繳交將採用第1次繳交資料,其餘不採用。
(四)應備資料:詳徵件簡章規定。
1、申請書(含申租房型志願)。
2、在學證明或工作證明。
3、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日前1個月內,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4、家庭成員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申請日前1個月內)。
5、家庭成員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申請日前1個月內)。
6、切結書。
7、無障礙房型需求之相關證明。
8、提案計畫書。
(五)徵選流程與評選原則:詳徵件簡章規定。
(六)徵選類型:詳徵件簡章規定。
四、相關期程:
(一)徵件說明會:
1、將另於臺北市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臉書粉絲專頁公告時間及地點,報名方式屆時請至該臉書粉絲專頁填寫線上報名表單,場地名額有限將依報名順序通知。向隅者可當天時間至臉書粉絲專頁線上直播收看或事後回看說明會影片內容。
(二)第一階段提案推薦評選:由評選委員以書面形式線上審查計畫,進行推薦評比,各案依累計推薦數排序,預計112年5月下旬將第二階提案段簡報評選名單公告於本局網站及臺北市政府安心樂租網,未入選第二階段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第二階段提案簡報評選:
1、由獲選進入第二階段之計畫參加簡報評選,簡報人限為主要提案人或共同提案人,評選當日請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供查核,若無法出席,視同棄權。
2、日期與地點:預定112年5月27日(六),假臺北市政府N202會議室辦理。
3、惟上述實際辦理方式、日期與地點將視疫情狀況滾動式調整,並請以後續公告為準。
五、其他:
(一)採共同提案且提案人同住1戶,主要提案人為租賃契約簽訂人及公文書通知人。申請文件經送出後,不得更換主要提案人及其團員名單。如有撤案需求可於徵件期間線上提出撤案(次數上限為3次,超過上限則須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撤案申請)。
(二)第二階段提案簡報評選結果,依總分法排列,分為正取與備取提案,其中任三位委員給分未達60分者,不列入正備取名單。
六、諮詢專線:
(一)身分資格審查認定:本局住宅服務科(02)2777-2186轉2745。
(二)青創計畫相關問題:本局住宅服務科(02)2777-2186轉2716、2769、2782與4006。
(三)諮詢時間:上班日上午9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13時30分至17時00分。
七、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以本案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提案計畫」徵件簡章、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及其他相關之法令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