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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月
公告110年度臺北市內湖區行善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第二階段評選結果
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布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都服字第1113018525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110年度臺北市內湖區行善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第二階段評選結果。

依據:本局110年11月10日北市都服字第1103097233號公告及111年2月10日北市都服字第1113014674號修正公告續辦。

公告事項:

一、第二階段評選結果:依111年2月12日簡報評選結果,經評選委員合議採不足額錄取,計有21案/21戶為本次正取提案(其中一房型15戶、二房型5戶、三房型1戶),12案/14戶為未錄取(評選結果詳附件)。

二、入選執行須知:

(一)入選提案未來將有輔導陪伴團隊引領執行,並簽定合作同意書,提案有依現實狀況調整、修改之可能性,或與其他單位、團隊合作進行,本局將依後續執行計畫內容提供相關資源與經費協助辦理。

(二)入選提案人應配合輔導陪伴團隊之安排,參加「培力工作坊」,詳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三、入住後檢核機制:

(一)年度檢核:凡經入選之提案人皆有義務履行規範必要執行項目,本局或輔導陪伴團隊將於入住後逐年進行年度檢核,檢核將以現場簡報方式進行。倘期間出席率低、聯繫困難、無執行計畫、執行紀錄及年度資料缺交、執行計畫效果不彰,經本局或輔導陪伴團隊建議後應主動回應及說明改善,若未改善致該年度檢核未達及格分數 60 分,本局將於該年度檢核後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提案人於公函送達後三個月內騰空房屋交還社宅。

(二)總檢核:每期簽約租住期限最長3年,於屆期前1個月至前6個月間辦理成果驗收檢核,通過總檢核且符合申請資格條件者得續簽下一期3年之租約,續租期間亦有義務履行青創計畫及接受年度檢核,未通過總檢核或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者則不再續約。

(三)上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依租賃契約規定辦理。

四、有關本案現場看屋選屋及簽約點交入住(預計8月入住、9月起租)規定相關事宜,依本局後續公告事項辦理。

五、諮詢專線:本局住宅服務科(02)2777-2186轉2716或2769。身分資格審查認定:本局住宅服務科(02)2777-2186轉4014。

六、諮詢時間: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

 

附件下載

行善社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第二階段評選結果公告

行善社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第二階段評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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