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110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北市都服字第1103044779號
主旨:公告110年度臺北市內湖區瑞光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第二階段評選結果。
依據:本局110年3月31日北市都服字第1103031403號公告及徵件簡章與110年5月7日北市都服字第1103042269號公告續辦。
公告事項:
一、第二階段評選結果:依110年5月15日評選會議結果,依序位取前27戶依序列為正取提案,計有26案/27戶為本次正取提案(其中一房型21戶、二房型5戶及三房型1戶),26案/31戶依序列為備取提案(評選結果詳附件)。
二、入選執行須知:
(一)入選提案未來將有輔導陪伴團隊引領執行,並簽定合作同意書,提案有依現實狀況調整、修改之可能性,或與其他單位、團隊合作進行,本局將依後續執行計畫提供相關資源與經費協助辦理。
(二)入選提案人應配合輔導陪伴團隊之安排,參加「培力工作坊」,詳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三、入住後檢核機制:
(一)凡經入選之提案人皆有義務履行規範必要執行項目,本局或輔導陪伴團隊將於入住後逐年進行年度檢核,檢核將以現場簡報方式進行。倘期間出席率低、聯繫困難、無執行計畫、執行紀錄及年度資料缺交、執行計畫效果不彰,經本局或輔導陪伴團隊建議後應主動回應及說明改善,若未改善致該年年度檢核未達及格分數 60 分,本局得於該年度檢核後終止租住權提前解約。
(二)每期簽約租住期限最長3年,於屆期前1個月至前6個月間辦理成果驗收檢核,通過檢核且符合申請資格條件者得續簽下一期3年之租約,續租期間亦有義務履行青創計畫,未通過檢核或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者則不再續約。
(三)上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依租賃契約規定辦理。
四、本計畫候補有效期限為3年,其候補原則依本局110年3月31日公告之徵件簡章辦理。
五、第二階段評選提供在地就學就業相關資料者,若經查非屬實,本局有權撤銷其入選資格。
六、有關本案後續看屋選屋及入住規定相關事宜,依本局110年4月7日北市都服字第1103032470號公告事項辦理。
七、諮詢專線:本局住宅服務科(02)2777-2186轉2716或4008。身分資格審查認定:本局住宅服務科(02)2777-2186轉0再轉2。
八、諮詢時間: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
九、公告附件:
(一)附件一:瑞光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第二階段評選結果公告
(二)附件二:瑞光社宅青創回饋計畫第二階段評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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